各州、市、地残联,省残联各部门、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残联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切实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经省残联理事会研究,拟定于2011年9月中下旬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南京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两期“两个体系”建设专题研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期2011年9月8日(星期四)至18日(星期日),共11天(9月8日报到,18日返回)。
第二期2011年9月18日(星期日)至28日(星期二),共11天(9月18日报到,28日返回)。
培训地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南京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二、培训人员
(一)各州(市、地)、县(区、市、行委)残联正副理事长。
(二)省残联机关及各中心有关人员。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研究
(三)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现代化
(四)积极福利视角下的中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福利化和职业化/专业化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与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建设
(六)介绍江苏省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
(七)残疾人社会工作介入
(八)分别赴南京市、扬州市残联,现场观摩残疾人服务机构
四、经费预算
(一)州(市、地)、县(区、市、行委)残联正副理事长培训学习的经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二)省残联各中心人员培训学习的经费由各中心自行承担。
(三)省残联机关及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的经费由省残联承担。
五、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此次培训班意义重大,请与会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培训的,需提前书面报省残联组联部并经会领导同意。
(二)请各州(市、地)、县(区、市、行委)残联在安排受训人员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同一单位不得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班,应分批参加培训。省残联系统人员也应参照安排。
(三)请州县级残联理事长在出发前往江苏时,就本地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现状作一总结,提交省残联以便互相参阅学习,并在座谈讨论时交流。同时,要求在返回各地后的半个月以内,向省残联提交学习总结报告。
(四)为统一购票,州(市、地)、县(区、市、行委)残联、省残联各中心受培训人员,每人预先向省残联办公室转(缴)购票费1000元,多退少补。
(五)请各州、地、市残联,省残联各部门、中心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于8月28日前报省残联组联部。
六、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省残联组联部
联系人: 鲁尚云 李步海
电话:0971-6102553 6134656 传真:0971-6127767
电话: 6127761
附: 参加培训班人员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