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各部门、中心、党支部:
《省残联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会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省残联贯彻落实推进学习型
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省残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0]41号)和省直工委印发《关于推进省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青直工【2010】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残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残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引导党员认真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党员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着眼于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围绕发展抓学习、抓好学习促发展,为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服务于全省“四个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求真务实、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把加强学习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相统一,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营造宽松环境,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不断创新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和特殊需要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满足党员的学习需求;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整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三、学习内容
(一)学习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带头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三)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着眼于完善知识结构,引导党员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社会、国际等各方面知识。立足工作岗位,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学习做好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眼界思路,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四)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深入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好做法新经验。党组成员带队赴全省各地、认真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执行情况和典型经验,探讨“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思路,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同时,注重学习借鉴省外其他地区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丰富和拓展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办法。
(五)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特别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社情和残情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加快建设新青海的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四、学习形式
(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理论辅导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务虚研讨会,深入研究我省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把上级的要求与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选好学习讨论题目,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效果。
(二)组织轮训、集中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和省残联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中国残联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脱产学习人员返回单位后要在学习会上汇报学习成果。处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 110 学时。
(三)个人自学。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每年都要制定学习计划,按照机关党委推荐的学习书目,积极开展自学。同时支持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四)开展培训调研活动。党员干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党组、理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其他党员干部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网络论坛、学习交流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共享笔记等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围绕重要节庆日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开展党史、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围绕传统节日,组织学习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会党组决定成立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长肖建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魏洪、曹晓任副组长,李淑芳、杨发文、赵辉、刘洪伟、马公保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党支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做出专门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负总责。要立足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确保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营造氛围,抓好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省残联网站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宣传各党支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登载党员理论学习成果和体会,激发党员参学热情,形成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党委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把握规律,针对各支部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督查,每季度对各党支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推荐典型,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各党支部要定期对照学习计划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要善于引导全体党员紧扣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到本职工作中,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
各党支部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机关党委专题报送本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学习计划。在此基础上,机关党委向省直机关工委和会党组汇总上报本年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学习计划。